依據《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六十一條 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應當按照市環保部門的規定安裝和使用油煙凈化和異味處理設施以及在線監控設施,并保持正常運行,排放的油煙、煙塵等污染物不得超過規定的標準。 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應當定期對油煙凈化和異味處理裝置進行清洗維護并保存記錄,防止油煙和異味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環保部門應當對飲食服務經營場所的油煙和異味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檢查。